本工作室郑重声明,旗下“以指代步”品牌现已成功取得第35类、第4类、第39类商标,并已获得国家版权保护。我们深知知识产权的珍贵,因此对于任何非授权使用行为持零容忍
态度。
在此,我们强调,目前未授予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本品牌。我们呼吁各界人士共同尊重知识产权,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。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,都将视为对本工作室权益的侵犯,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本工作室“以指代步”原创设计作品已依法取得著作权保护。该作品系本工作室智力成果,具有极高的独创性和艺术价值。
未经本工作室明确授权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、复制、修改、翻版、模仿或传播该作品。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均构成对本工作室著作权的侵犯,本工作室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我们强烈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尊重本工作室的知识产权,自觉抵制侵权行为。对于任何侵犯本工作室著作权的行为,我们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,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,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。
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尊严和价值,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创新、保护原创的良好环境。
特此声明!
以指代步工作室
2024年3月21日